两人分饰货主与司机 三个月骗走9人4万余元
拆分角色两端伪装闭环行骗
利用货主和货车司机为降低费用而脱离平台私下交易的行业现象,两名无业人员一人伪装成货运司机套取完整货源信息,另一人伪装成货源方招揽货车司机,合伙对货主和货车司机实施诈骗。二人在短短三个月内作案4起,骗得9名货主及货车司机4万余元。
顾某和曹某居住在广东某地,无固定职业,生活拮据。两人在闲聊中注意到,不少货主和司机为压缩成本,会脱离网络货运平台私下交易,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空间,让他们萌生了利用信息差实施诈骗的念头。经过合谋,顾某和曹某确定了拆分角色、两端伪装、互不穿帮、闭环行骗的作案模式。
按照约定的分工,曹某先在某货运平台上筛选真实货源信息,然后伪装成货运司机联系货主,以私下交易没有平台服务费、运价报价低于市场价为饵,引诱货主添加其微信协商合作。急于降低运输成本的货主大多同意线下对接,并将货物名称、装卸货地点、运输要求等完整货源信息悉数告知曹某。
双线操作获取双方钱款后拉黑
接下来,由顾某登场。顾某伪装成货源方招揽货车司机,用平台小号发布货源信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运费价格吸引货车司机接单。和针对货主的套路一致,接单司机也被诱导离开网络货运平台,转为微信私下沟通。至此,二人同时掌控了真实货主和真实司机两端资源。
司机上门完成装货后,顾某以需先行支付额外高速通行费、给发货方公司领导回扣等理由,要求司机通过微信转账交定金,承诺货物送达后该笔钱款会连同运费一并结算。司机见货物已装车,认为交易已基本落地,便放松警惕支付款项。当运输车辆即将抵达收货地时,曹某以承运司机的身份联系货主,提出先结清全部运费才允许车辆卸货。货主见货物即将送达,未仔细核验对方身份,便将全额运费转账。顾某、曹某收取司机、货主两方钱款后,立即将对方微信拉黑。
逐一核查甄别民事交易与诈骗
2024年10月至12月,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先后诈骗9名货主及货车司机,被害人分布于浙江温岭、安徽淮北等多地。2024年12月18日,货主蒋老板、司机刘大哥通过货运平台下单,货物运至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时遭遇诈骗,发现被拉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1月13日,曹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于同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顾某。
针对该案涉及的多地案件管辖问题,南通市公安局海门分局与其他涉案地公安机关沟通,将相关线索并案,由海门分局统一处理。今年4月10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海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二人只是居间介绍货运业务、案件属于民事货运纠纷的辩解,办案检察官逐一核查平台订单记录、双方聊天内容、资金流转明细,甄别民事交易表象与刑事诈骗的本质区别。海门区检察院认为,二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身份、虚构费用、双线操作骗取他人钱款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促使顾某、曹某积极筹措资金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7月14日,海门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顾某、曹某提起公诉。8月21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