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被执行人年缴保费数千元拒付49万元赔偿款获刑
一场发生在江苏靖江的施工意外,让朝夕相处的工友反目,也引出一宗持续数年的执行纠纷。年过六旬的老吴在今年9月拿到了49万元事故赔偿金,而被执行人戴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
老吴平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主要从事木工、打桩等劳务。2022年2月22日,老吴与戴某一同受雇,在雇主承包的鱼塘施工,戴某操作挖掘机吊运电线杆时,电线杆倒落砸伤老吴,致其头部和右脚受伤。
事故赔偿久拖不决
事故发生后,老吴一边治疗一边索赔。2022年3月、2023年8月,他先后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事故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7月、12月,法院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戴某赔偿12万余元、33万余元,合计46万余元;雇主赔偿4万余元、11万余元,合计15万余元。
雇主履行了赔偿义务,戴某却迟迟未支付赔偿款。2023年8月、2024年1月,老吴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案执行期间,法院执行人员经财产查控,均未发现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财产查控一无所获
2025年8月,走投无路的老吴向靖江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了解到一条关键信息:戴某曾向某保险公司转过账。经向保险公司询问,办案人员确认戴某投保了重疾险,每年需缴纳保费4320元,2024年与2025年仍以现金形式持续购买,累计缴纳保费数万元。
保费支出露出破绽
办案检察官还发现,戴某于2023年6月26日将其名下的一辆本田牌汽车以1000元的低价过户给亲属。上述资金往来与财产处置行为,与其声称的无履行能力明显不符。
刑事追责促成履行
2025年10月11日,靖江市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6月,戴某将46万余元执行款交至法院。9月7日,戴某与老吴达成和解并支付3万元延迟履行利息。9月10日,该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戴某提起公诉,9月29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通过购买理财型保险、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或者财产转移线索的,可以向法院或检察机关反映。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监督中,重点关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通过与法院、公安机关的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推动一批执行积案得到化解,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