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开的房屋租售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有针对性地收集后倒卖牟利,算不算违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揭开了所谓“房产中介”背后的真实面目:江苏无锡一女子打着“房产中介”幌子,专门搜集“一手女房东”信息向境外出售,非法获利19万余元,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假借中介搜集信息

2023年,被告人刘某在境外务工期间获悉我国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回国后,她开办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但经营方式与正常房屋中介不同:公司专门招募人手,搜集各类平台上“一手女房东”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把其中可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独挑出来,筛选、整理后卖给境外人员。从2023年10月到2024年7月,她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万余条,非法获利19万余元。

受害者中,市民李女士因个人信息泄露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29万余元。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信息泄露正源于刘某的“房产中介”公司。她收集的虽是网络公开房源信息,此类行为如何定性,一度成为办案焦点。

出售信息构成犯罪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公安机关依据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商请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检察机关综合刘某的主观明知、信息来源与用途、交易对象、危害后果等证据,提出相关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侦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刘某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等固定证据,全面查明其出售的个人信息内容等事实。

经查明,刘某向境外出售的信息涵盖房产位置、房屋面积、租售价格、租售人性别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即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25年5月30日,检察机关以刘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同年7月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已生效。

提示防范信息泄露

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祖延光表示,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就是要提醒公众: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也不是可以随便倒卖的“公共资源”。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擅自改变信息公开的范围、目的和用途,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并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这类行为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帮凶,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检察官提示,在网上发布房屋租售等个人信息时,要有意识地减少暴露,不必要的联系方式、详细住址等关键信息尽量不写;对来路不明的电话、短信多留个心眼,一旦察觉异常及时报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滥用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府右新闻记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