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黄河流域首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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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闻讯 记者艾平平 8月19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在汾河二库景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这是自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首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沈某、单某、贺某于今年4月私自购置电鱼设备,在山西太原汾河流域实施非法电鱼作业,捕捞鲫鱼116斤。电鱼属于毁灭性捕捞方式,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三人共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共计38280元,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
审判长表示,公益诉讼的思路正由赔偿向修复转变,要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让生态环境好起来,把谁破坏谁修复的修复性理念落到实处。汾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近年来山西省持续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该案的审理向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