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查处以马肉冒充驴肉等网络餐饮违法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涉及餐饮公司以马肉冒充驴肉、伪造《小餐饮登记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借用他人经营资质入网等问题,相关违法主体已被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公安机关。
查处马肉冒充驴肉
2026年1月26日,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协助函,反映某餐饮公司涉嫌食品掺杂掺假。2月2日,在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该餐饮公司开展检查,对其经营的「熟驴肉」「鲜驴肉」菜品原料各抽取500克样品送检,检出马肉成分。
经查明,该公司及关联分店由实际控制人范某统一管理,长期通过菜单、门店显示屏等宣传「驴肉片」「黄焖驴肉」「水煮驴肉」等菜品,误导消费者认为原料为驴肉,实际从肉摊经营者谢某处采购马肉,按驴肉方式加工制作并以「驴肉」菜品名义对外销售。经现场调取点餐系统及公司收费小程序后台查询核实,违法经营额约140万元。因违法经营额巨大,已涉嫌犯罪,临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对范某批准逮捕。此后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统一行动,对三个辖区7个关联分店突击检查,破获系列案,抓获涉案人员10人。
打击伪造登记证件
2026年6月1日,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平台线上排查时,发现某线上店铺存在疑似资质异常,随即对该店铺公示经营地址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外卖店铺公示的《小餐饮登记证》登记主体与实际不符,证件标注发证机关与盖章单位存在明显矛盾,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小餐饮登记证》,使用伪造登记证作为入网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2026年6月,秀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因其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整治借用资质入网
2026年7月14日,永福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店专项检查中,查实辖区内一餐饮店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经查,2025年当事人为增加营业额,在网络平台新增设线上店铺,使用其配偶名下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开通第二家外卖店铺,两家线上店铺订单均由同一实体餐饮门店加工、统一出餐,线上登记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
永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指出,经营资质具有专属性,即便是本人名下其他店铺或家人的店铺,均不得套用证照开设线上店铺;网络餐饮服务必须做到证照主体、登记主体、实际经营主体一致,严禁借用、冒用资质入网经营。(府右新闻记者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