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第十六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涉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进货未查验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严查添加剂超限使用
2026年5月28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滨州市沾化区五香熟食经营店经营的卤猪大肠、卤猪蹄、卤鸡胗、卤猪头肉亚硝酸盐项目超标。9月7日,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今年6月联合公安机关对邹平宜和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采购并使用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盐生产白汤丸子,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姜黄制作烧鸡。7月13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标签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阳信县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阳信县伊德润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菲力牛排”磷酸盐总量项目不合格。8月17日,该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治未经检疫肉品
无棣县市场监管局今年6月对山东鸿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冷库内箱装鸡肉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记录和检验检疫证明材料。7月31日,该局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鸡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鸡肉、罚款的行政处罚。
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今年5月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对博兴县张杨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查明其购进的白条鹅原料经外市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柠檬黄项目不合格,且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8月17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规范进货查验义务
从上述案件看,违法行为集中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采购渠道和进货查验三个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抽检、现场检查与部门移送线索相结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等行为依法查处。
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进货信息,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府右新闻记者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