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第六批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近期,四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重点风险环节,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六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涉及食品标签不合规、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提供虚假信息入网、无证经营、借用他人资质入网等违法行为。
严查标签违规行为
2026年6月9日,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卖平台入驻商家大安区某烧烤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店内冷藏柜发现18盒盒装南美熟虾外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2026年5月2日购进该批次熟虾20盒,进货时未查验食品标签标识,至检查当日已使用2盒。
当事人行为构成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未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两项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熟虾18盒、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000元。
2026年7月3日,南充阆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阆中市某小吃店作为入网餐饮商家,出餐未配备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存在餐品配送过程中被污染的隐患,已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
整治虚假入网资质
2026年4月27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管核查中发现,某餐饮店经营者廖某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证,除使用本店资质在外卖平台开设网店外,还利用4家已关闭线下门店的资质在外卖平台接单,所有订单均由该店统一出餐。
经查,其中2家已关闭门店对应的食品经营备案证为虚假证件,当事人构成未按规定备案、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被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
2026年6月12日,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开设两家网店,实际加工出餐地址一致,但现场无法提供其中一家店铺的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原件。经查,该网店使用当地某食品经营部的证照入网,证照载明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当事人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
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026年3月27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某短视频账号直播宣传当地一家餐饮店并通过社群接单消费,涉嫌无证经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后,自2026年1月30日起开展烧烤经营,至3月30日一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利用直播、短视频引流,依托7个粉丝群合计约3000名群成员承接点单,顾客在群内下单后到店消费,2026年1月30日至3月30日营业额468437元、违法所得51208.05元,被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1208.05元、罚款70265.55元的行政处罚。
从这批案例看,网络餐饮违法行为集中在资质、标签和配送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将线上监测与线下检查结合,对无证经营、借用他人资质入网、标签不合规等行为依法查处,并提醒入网餐饮商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实公示证照信息。(府右新闻记者方城)